2只杜宾犬没拴绳引口角,公共安全谁来守护?

发布于:2025-07-22 阅读:0
7月18日,江苏丹阳某小区地下车库,两只未拴绳杜宾犬引发路人与狗主激烈口角。杜宾在当地属禁养烈犬,未拴绳行为威胁公共安全。目前警方正排查处理,此事也引发公众对文明养犬和公共安全的关注与思考。

7月18日,在江苏省丹阳市某小区地下车库,一场因两只杜宾犬未拴绳引发的冲突,将公众的目光聚焦到了文明养犬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上。

杜宾犬

事发时,两名养狗人养的两只杜宾犬在地下车库随意奔跑,未拴上牵引绳。这一行为引起了路过的他人不满,一名男子见到后声称要“打死狗”,而旁边还有一位女士怀抱幼童。面对路人的质问,狗主人反呛:“咬你了吗?咬你了吗?”双方随即发生激烈口角。

记者获取了事发时的视频,视频中可以看到双方情绪激动,争吵不断升级。7月21日,记者从该小区的辖区派出所获悉,事发当日路过男子便报警,民警也在当天出警,但并未找到两名养狗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通过小区监控一户一户排查,事情正在处理中。

值得注意的是,杜宾犬在我国多地属于禁养烈犬。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养区范围以及确定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丹阳市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内,杜宾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而此次事件中,狗主人不仅违规饲养,还未拴绳遛狗,直接违反了双重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

从法律角度来看,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需负全责。《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宠物咬人是由于被咬伤者的过错或故意造成的,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免于承担责任或相应减轻责任。但在禁养烈性犬的情况下,即使被咬伤者存在一定过错,也不一定能免除犬主的侵权责任。

这起事件也暴露出当前宠物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养犬人规则意识薄弱,将“爱宠自由”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忽视“拴绳”是平衡人宠权益的基本底线。物业在管理上也存在缺位,仅“口头提醒”却无实质约束。而路人扬言“打死狗”虽属过激,但根源是长期遭遇违规养犬的无力感。

文明养犬

要化解犬患纠纷,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法律之绳必须系紧,对违规养犬者施以重罚,法规也需与时俱进,细化管理规定。同时,硬件设施的短板亟待补齐,城市规划应为犬只活动留出空间。此外,还需要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和教育,社区可搭建协商平台,让养犬者与非养犬者面对面交流诉求,制定文明公约。

当狗主人以挑衅姿态“反呛”,当路人惊惧喊出“打死”,我们失去的远不止表面的安宁。犬绳丈量着城市文明的尺度,维系着公共空间的信任纽带。每一次放任犬绳滑落,都是对他人安全空间的一次挤压。希望通过这起事件,能让更多人认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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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杜宾犬 未拴绳 公共安全 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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