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争300万遗产,惊爆皆非亲生真相

发布于:2025-07-22 阅读:0
天津一对姐弟为300万遗产闹上法庭,姐姐主张分房,弟弟持公证材料不让。调解中惊人发现两人皆非亲生。经法院3小时调解,房产归弟,弟给姐55万补偿,丧葬抚恤金均分。亲情在利益前不堪一击,令人唏嘘。

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里,一场激烈的遗产纷争吸引了众人目光。孙姓姐弟为八旬父母留下的300万房产和存款吵得不可开交。姐姐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分房,弟弟则凭借公证材料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

遗产纠纷

故事要从多年前说起。1966年,孙大爷夫妇收养了8岁的孙大姐,7年后孙小弟出生(后证实也是收养)。二老含辛茹苦将姐弟俩养大,本希望他们相互扶持,却因一套拆迁房让姐弟反目。2007年,孙大爷与儿子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并公证,但赠与人签字处仅有孙大爷一人的签名捺印。母亲离世后,孙大爷临终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还留下声明希望儿子给姐姐补偿,期望姐弟和睦。

今年3月13日开庭,孙大姐的代理人提出新诉求,要求分割父亲名下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弟弟情绪激动,坚决不让。法官班耿齐耐心调解,告知双方若无法达成调解,房产问题需另案处理。双方一度僵持,案件面临分案处理。

姐弟争产

调解进入家庭情况调查时,惊人的一幕出现了。原告代理律师出示证据,证实弟弟也是被收养的孩子。弟弟得知后如遭晴天霹雳,情绪崩溃。班耿齐宣布暂时休庭,并改变调解方式为“背靠背”。

班耿齐对孙小弟强调孙大爷临终前希望姐弟和睦的心愿,又拿着老人临终声明劝说孙大姐。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房产归弟弟所有,弟弟支付姐姐55万元补偿款,丧葬费、抚恤金扣除实际支出后均分。

从法律角度看,依据《民法典》,合法收养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本案中,尽管姐弟俩均为收养,但都依法享有继承权。然而,房屋已完成赠与过户,从法律层面讲,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这一“赠与优先于继承”的法律逻辑,维护了财产处置的确定性。

法院调解

这场遗产纠纷,反映出人性在利益面前的真实写照。亲情在300万遗产面前,显得如此脆弱。即便最终达成协议,曾经的亲情也难以挽回。这警示我们,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提前规划、明确分配至关重要,更要珍惜亲情。正如法官班耿齐所说,法律能丈量财产的价值,却无法称量亲情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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