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过后,这些法律问题需知晓!

发布于:2025-07-30 阅读:0
汛期北京多地暴雨洪水成灾,危害民众生命财产。本文聚焦暴雨洪水后常见法律问题,如房屋损毁责任、遗失物权属、车辆理赔、砸伤责任认定及资产受损处理等,结合法规给出解答,助大家灾后维护权益。

进入汛期,北京多地遭遇特大暴雨及洪水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暴雨、洪水带来诸多法律问题,大家需了解。

暴雨洪水

首先是购买的房屋因暴雨、洪水损毁的后果承担问题。在买卖关系里,依据法律,按标的物是否交付界定风险转移。房屋买卖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若无特别约定,灾害发生时,若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未交付,则由出卖人承担。自然灾害无加害人、无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像台风、暴雨、地震属不可抗力,人员和财产受损无赔偿,但政府会救援,社会会援助,这是救济。《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有相关规定。

其次,洪涝灾害后,街道、场所会散落大量物品,遗失物、漂流物的权属确定很重要。根据《民法典》,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若遗失物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或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支付受让人费用,之后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洪灾后发现遗失物,切勿擅自占有或转卖,拾得人应联系权利人或交至公安部门,否则可能因侵占担责。若从合法渠道购得疑似遗失物,要留存交易凭证。《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第三百一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遗失物

再者,机动车泡水受损,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呢?2020年9月《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及其附加条款保险责任纳入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只要车主投保车损险,暴雨、洪水致车辆损失(含发动机进水损坏),原则上属车损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会理赔。正确做法是车辆熄火后切勿点火,及时撤离保障人身安全;保护现场,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报案;配合保险查勘人员现场勘查及后续处理。不过,未正常年检车辆,或涉水熄火后二次启动造成的损坏,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有相关规定。

然后,暴雨天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责任承担方面。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若不能证明尽到合理安全管理义务,应对行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行人遇此情况,可向相关权属方索赔,保留现场证据,及时报警或联系管理方,依法主张医疗费等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车辆理赔

最后,暴雨导致个人资产等受损,当事人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损失一般由自身承担。但养殖场、果林等经营者购买相关农业保险,可按流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现场查勘,提供养殖记录等资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对符合条件的物化生产成本赔付,不包含人工和预期收益。洪灾致养殖场、果林受损,若无保险,损失自行承担。投保者要在约定期限内报案,备好材料,知晓保险条款细节。《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面对暴雨洪水等灾害,及时自救、减少损失是首要任务。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能帮助大家在灾后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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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暴雨洪水 法律问题 房屋损失 遗失物 车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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